2021-10-31 14:38:4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化华图
申论考试必须了解的几对基本概念之1
在申论材料中经常可以看到这些词: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机制、体制。但是,对于这些看似熟悉的词语的真正涵义,众多考生实际上却多是一知半解。因此,为了帮助各位考生了解这些申论考试当中常见的基本概念,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_吉林华图名师对这些概念进行了梳理,方便大家快速的了解与掌握。
一、政策、法规
在申论备考当中,同学们会发现经常讲政策与法规联系起来说,而政策和法规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呢?简单地说,政策是总体框架,而法规是框架中的内容。具体如何实施都应由法规来进行规范,而法规又是建立在政策的总体布局之下的,因此法规的制定不能与政策相冲突。
1.政策
政策是指国家或者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国家机关或者政党组织的行动准则。
作为国家的政策,一般分为对内与对外两大部分。对内政策包括财政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军事政策、劳动政策、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对外政策即外交政策。
2.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3.相关解释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法律: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XX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规章: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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