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通化华图 > 法律知识:财产权制度!

法律知识:财产权制度!

2021-10-29 18:57:4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化华图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法律知识:财产权制度!

  宪法作为事业单位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法,需要各位同学在备考中引起重视。宪法的学习,以识记性为主,因为这部分考试也多是以法条或者是理论知识原文性考查,所以在记忆时,要将相似的、有关联的知识点放在一起学习记忆。今天带大家一起学习宪法中的财产权制度。

  一、公共财产权

  《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解读】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了方便理解,我们可以整理后这样记忆:①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②专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③城市郊区的土地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除国皆集);④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外属于国家所有(除集皆国)。

  二、私有财产权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解读】私有财产并不能加“神圣”二字,原因在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在为公共利益时,可能会被征收或者征用,在这里注意征收征用并非无偿,而是有偿,会得到补偿款,此外如果表述成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赔偿,这是错误的,补偿不能用赔偿替换,适用前提条件不同。

  【试题演练】

  (单选)下列资源中,既可以由国家所有,也可以由集体所有的是:

  A.城市的土地 B.森林 C.水流 D.宅基地

  【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第 9 条第 1 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故本题答案选B。

  更多备考资料欢迎添加通化华图小客服:ht3500222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财产权制度!】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2年省考笔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