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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刑法篇-常见罪名

2021-10-26 17:08:3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松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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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刑法篇-常见罪名

  一、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暴力行为,例如甲将乙打倒在地,将其钱包拿走,就属于典型的抢劫行为。二是胁迫行为,例如甲将刀架在乙的脖子上,威胁乙将身上财物交给甲,否则就将其杀害,这也是一种典型的抢劫行为。三是其他方法,这里的其他方法主要指的是该方法会使当事人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以及不能反抗。在考试当中最常见的就是醉酒和麻醉,例如甲邀请乙喝酒,在酒桌上把乙灌醉后,将乙的钱包拿走就属于抢劫行为,而不是盗窃行为。但这里要注意辨析,如果这个醉酒状态不是犯罪人导致的,而是当事人自己导致的话就不属于抢劫。如甲因失恋在酒吧喝酒,出来后晕倒在路边,乙见四周无人,在经过甲时将甲的钱包拿走,这就不构成抢劫罪,而只是盗窃罪。以上就是抢劫的三种常见表现形式。除此之外,抢劫罪还有一种构成方式,叫转化型抢劫,指的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转化型抢劫罪的概念,例如甲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受害人发现,于是为了逃跑,将被害人打伤,随后逃跑,就属于转化型抢劫罪。这点需要我们在做题时格外注意。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私设电网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与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有关的情况。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对于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构成该罪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对于已经确诊的病人只要其违反了相应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不论是否造成新冠病毒传播,都构成此罪。但是对于疑似病人而言,需要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后果才构成此罪,这也是我们需要我们分辨清楚的。

  【例题】甲在乙家中实施盗窃,乙恰好此时回家,甲为逃跑,便威胁乙,如不让他走,就杀了乙,乙害怕就将甲给放走了,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B。解析:《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甲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属于转化型抢劫罪,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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