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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国家性质

2021-10-26 11:05:3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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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国家性质

 

  宪法中有一个重要的知识模块就是国家制度,其具体内容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根本制度、政党制度等等。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内容特点以及与其它制度的区别,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国家性质进行学习。

  国家性质通称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行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相结合的国家政权。它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工农联盟是建立、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也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力量。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的脑力劳动者,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广泛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重要特点。这里要注意2018年宪法新修改的知识点,即将爱国统一战线中的“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改为“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对人民民主,也就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体现。对敌人专政,也就是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这两个方面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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