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13:42:2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化华图
吉林省考常识备 考之法律篇
宪法易错点:
1、三大国家机关的职权。人大:权力机构、立法机构。政府:行政机构。法、检:司法机构。全国人大没有制定宪法的权利。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基本法,但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可以决定省自治区的建置,国务院可以决定省级的区域划分和省级以下的建制。
2、各级人大之间的关系:监督和被监督;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3、民主党派的地位,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他们是亲密的友党。
4、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自治乡。
刑法易错点:
1、刑法的责任年龄要和民法区别开来,民法无民事行为能力是10岁,而刑法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
2、要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这个考刑法是必考的题目,区别的依据就是,一个是“明知+希望”,一个是“明知+放任”。
3、犯罪预备,仅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而且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使犯罪人犯罪意图没有达成。
4、危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也可以构成犯罪,不如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婴儿死亡,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民法易错点:
1、法律关系要与好意施惠行为相区别,前者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2、民法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但是有时看似不是平等主体,但是确实平等主体,比如县教育局采购文具,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就是平等主体。
行政法易错点
1、要能区别撤销、撤回、注销、吊销之间的关系,撤销是说行政许可取得就不合法,比如是骗来的,是贿赂来的。这个时间要撤销,如果许可本身有问题,但是跟企业没关系,只跟国家机关有关系,这时叫撤回,撤回要补偿的。这里的注销是,形式意义的消灭而非实体权利的小石,最后一个是吊销,吊销不是因为许可有问题,许可没有问题,只是经营的时间有了问题。从而造成的结果。
2、要区别降职和撤职,前者是考核的奖惩措施,而后者行政处分的内容。
3、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规定;吊销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只能由行政法规来规定;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来规定;规章不能规定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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