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6 15:16:2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化华图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169)
343 劳动者应当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30日后,劳动者向用人
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344 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每年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打分和排名来辞退排在末位的几名员工,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这种末位淘汰制度实际使得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淘汰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虽然比起其他员工来说工作效率较低,能力较差,但是并未达到不能胜任工作的程度,则用人单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末位淘汰制就是一种非法解除合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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