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2 14:09:3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吉林华图:2021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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