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5 15:02:4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化华图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33)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三十三)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三十三)
【吉林华图为您提供: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33)】 (吉林省公务员)
55.承租人能装修承租房屋吗?装修后财产归谁所有?
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而且在装修的时候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拆除承重墙。如果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就装修了,承租人不仅要恢复原来的状态,还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谁所有。可以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装修后的财产折价转让给出租人。
参考法条:《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
56.承租人可以随便改变房屋的用途吗?
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倘若需要改变的话,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法律对该出租房屋有特别要求的话,还要征得主管机关的批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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