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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松原事业单位公基知识:无权代理行为一定无效吗?

2021-09-10 15:18:1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松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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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松原事业单位公基知识:无权代理行为一定无效吗?

  无权代理,顾名思义就是代理人本身不具有代理的权利,但不能绝对的认为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无效。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例如甲想买一台电视,但并没有委托乙去代理实施这一行为,乙在没有告知甲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台大彩电,这一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如果甲选择追认,收下了彩电并付给乙相应的价款那么认为这一代理行为有效,如果甲不作任何表示,追认的时效一过,就认为该无权代理行为无效的。该行为成立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未授权之无权代理,这一无权代理的情形是我们考试中最为常见的类型,在上述案例中乙就属于典型的未经授权的无权代理,但如果甲授权了乙帮他购买大彩电那么乙的行为就属于有权代理,乙以甲的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对甲是有效力的。

  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如果甲委托乙购买一台1000以内的大彩电,但是乙擅自做主购买了2000块钱的大彩电,这一代理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越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形。

  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如甲委托乙在一周内为甲挑选1000元以下的大彩电,如果一周之内乙没有挑选到合适的彩电,那么乙的代理权就自行消灭,如果一周后乙发现了合适甲的彩电并购买了大彩电,那么这一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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