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0 09:56:4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镇赉华图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四十七)-镇赉华图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四十七)
【吉林华图为您提供: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47)】(吉林省公务员)
83.承租人死亡后,未和他一起居住的家人可以搬入出租房屋吗?
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赁合同就失效了。在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未在一起居住的家人无权擅自搬入出租房屋。
84.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吗?出租人的家人可以收回房屋吗?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无权收回房屋。
以上就是【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四十七)-镇赉华图】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贴心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