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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浅识行政处罚

2021-09-09 09:00:3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靖宇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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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浅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文职考试中常考的行政行为之一,在学习过程中一方面从行政处罚的特征去把握,从而将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区别开来;另一方面是把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特征区别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但是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因此从这一点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因此从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也就是内部行政行为区别开来。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不是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种类

  1.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3.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4.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主要是指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综上,行政处罚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且是外部行政行为,在学习过程中着重把握行政处罚的种类,以便能够将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行政强制的种类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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