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行测 > 从吴亦凡案件看刑事属地管辖

从吴亦凡案件看刑事属地管辖

2021-09-09 08:56:2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从吴亦凡案件看刑事属地管辖

  近日朝阳区检察院发布通报: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国籍)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不少网友有一些担忧,吴亦凡竟然是加拿大国籍,那能否依据我国刑法对吴亦凡进行追责呢?甚至有一些吴亦凡的疯狂粉丝认为,由于吴亦凡的加拿大国籍,是不是就可以不被我国法律制裁而回到加拿大继续“潇洒开心”的生活?

  其实不然,《刑法》第六条规定了我国的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那么,何为我国的领域呢?领域包含了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并且,刑法还规定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也就是说,领域范围还包括了拟制领土,也称“浮动领土”,包括船舶和航空器。当然了,拟制领土不是真正意义的领土,只是为了从法律上解决管辖权问题而产生的一种假设而已。

  那么,法律的特别规定又是什么呢?吴亦凡是否属于特别规定里的范围呢?《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通过这个法条的规定,我们会发现,确实有一些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可能是不适用我国刑法的,那么,究竟是哪一些外国人呢?吴亦凡又是否在其中呢?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明确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是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也包括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那么你明白了么?对于吴亦凡案件,吴亦凡虽然是加拿大国籍,但是在中国境内实施了强奸行为,违反我国刑法,我国当然有刑事管辖权。

  小编说了这么多,那么在我们的公共基础方面,这方面又会如何来考察呢?让我们来看一道试题,来小试我们的“牛刀”吧!

  【试题演练】

  (多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二年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属地原则。《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本题中,选项A和D,分别是犯罪结果或者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发生,因而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选项B是在我国领空内犯罪,也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选项C是在我国航空器内犯罪,因而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从吴亦凡案件看刑事属地管辖】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2吉林省考敲重点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