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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被狗绳意外绊倒,狗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_长春华图

2021-09-08 09:37:0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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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被狗绳意外绊倒,狗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_长春华图

  8月17日,在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市场前,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头部着地后昏迷。事发后,老人被救护车送到附近医院,经抢救无效最终身亡。本事件中,牵出狗的涉事小女孩是未成年人,后续赔偿该如何解决?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有与涉事狗相互追逐的狗的主人有没有责任呢?今天小编带大家从法律层面来进行分析:

  1.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狗主人明知女孩属于未成年人,仍主动将狗交给女孩,狗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本案中系烈犬与另外一只狗追逐嬉戏而导致侵权行为发生,另外一只狗的饲养者或管理人也需要承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如果另外一只狗系脱逃或被遗弃的,那么它的原饲养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后续赔偿该如何解决

  被侵权人系在街道正常行走,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没有挑逗烈犬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动物的饲养人、管理者作为侵权人无减免责任情形,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鉴于溜狗者系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本事件中,侵权责任应当由溜狗者的监护人来承担。如果另一犬也存在过错,故另一犬的主人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了解本案之后,我们来做一下练习题:

  【例1】(单选题)某日,甲路过乙家门前,见其狗正在睡觉,于是扔了一块石头砸中狗的腿,见狗不吭声后又扔第二块石头砸中狗的脑袋,狗于是追逐甲,在追逐路上。甲打翻了西瓜摊的西瓜,撞倒了老人张三导致其骨折。对于该事件中的赔偿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所有的损害应由狗主人承担

  B.所产生的损害应当由甲承担

  C.对于本事件产生的损害应当由甲与狗主人共同承担

  D.老人可找狗主人与甲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答案】B

  【解析】本题中考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依据《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例2】(单选题)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A.过错责任

  B.过错推定责任

  C.公平责任

  D.无过错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饲养人就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到额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管其主观方面对于该损害的产生有无过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导致的责任,饲养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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