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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练习题解析(一)

2021-09-07 17:04:3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白山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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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白山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练习题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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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例题】(单选)甲因男友出轨而伤心过度欲将男友杀害,遂将男友骗去湖边聊天,聊天过程中甲趁男友不备用刀捅了他后便立刻逃跑,在逃跑途中,甲因心生悔意便跑回去救男友,但发现男友已被路人送往医院。经过抢救,男友脱离了生命危险。则对甲:

  A.应按照故意杀人罪严厉处罚

  B.应免除处罚

  C.应从重处罚

  D.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D。解析:《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心生悔意时,实行行为已经结束。甲必须采取行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才能成立中止。男友已经被送往医院,甲并未采取中止行为。故属于未遂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答案为D。

  知识点:故意犯罪的形态

  1.犯罪的完成形态(既遂)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

  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

  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知识点的对比学习和习题练习是大家面对考试相似知识点时的重要途径,大家要在学习中明晰知识点差异,准确判断,有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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