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白山华图 > 2021白山市事业单位职测模拟练习——单选题(七)

2021白山市事业单位职测模拟练习——单选题(七)

2021-09-06 08:44:4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白山华图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2021白山市事业单位职测模拟练习——单选题(七)

  【导读】白山华图提供以下事业编公务员考试信息:关注白山华图(bsht6968800),获取更多资讯!

  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是犯罪构成中的:

  A.犯罪主体

  B.犯罪客体

  C.犯罪主观方面

  D.犯罪客观方面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客体是集合名词,是广义性的,表现为法益,通常是XX权,如偷手机的行为中犯罪客体是财产权,拘禁行为中犯罪客体是自由权。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①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错误。

  C项: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指犯罪主体在实施行为过程中的心理态度,有故意和过失之分。C项错误。

  D项: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具体包括:①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②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一般作为定性、量刑的标准;③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结果与行为有必然的客观的法律联系;④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1白山市事业单位职测模拟练习——单选题(七)】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