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3 18:23:1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分院
吉林华图:国考行测常识判断:食品安全的惩罚性赔偿
近日沈阳一男子故意购买过期面包索赔案件二审结果公布判决,支持该男子索赔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一经公布,再度掀起舆论对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讨论。
一、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热点背景分析
故意购买不符合安全的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固然有违诚信,但在食品安全形势依旧严峻的今天,老百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应当优先保护的法益,这一利益衡量是法院判决背后蕴含的最为重要的法理。二审法院的判决不仅合法,且符合当前形势下维护食品安全的法律政策,虽然故意购买不符合安全的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不值得鼓励,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更应当受到谴责。
三、相关考点梳理
(一)消费者损失赔偿首负责任制;
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产生损失时,可向生产者也可向经营者索取赔偿,二者谁先接到消费者索赔请求的须先行赔付,避免相互推诿。赔付后可向有过错的一方追偿。
(二)惩罚性赔偿数额;
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产生损失时,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非食品药品类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三)食品安全的举证责任归属消费者;
消费者主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而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中,应由消费者就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初步举证,因此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应及时保留证据。
(四)故意购买不符合安全的标准的食品可获赔偿;
“若无制假售假,何来知假买假”,最高法指导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意购买不符合安全的标准的食品也可获赔偿。
四、例题模拟
上述内容为笔者对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总结,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情境融入题目中,望同学能活学活用举一反三。
【例1】李某发现超市出售的速冻水饺已经过期,故意购买三袋后主张惩罚性赔偿,下列情况中描述错误的是( )。
A.李某向超市主张赔偿后,超市应先行支付
B.超市除将速冻水饺价款退还李某后还应支付不少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C.李某应将购买凭证和速冻水饺的日期进行拍照固定证据
D.李某故意购买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
【答案】D
【解析】A项正确,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产生损失时,可向生产者也可向经营者索取赔偿,二者谁先接到消费者索赔请求的须先行赔付,避免相互推诿。
B项正确,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产生损失时,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C项正确,消费者就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初步举证,因此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应及时保留证据。
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李某故意购买不符合安全的标准的食品可获赔偿。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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