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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务员行测备考:新版行政处罚法易考点—行政处罚种类

2021-09-02 09:38:5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司法警官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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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务员行测备考:新版行政处罚法易考点—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是国考、省考、事业单位考试中都经常涉及的考点,2021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开始施行,其中行政处罚的种类有所变化,那么行政处罚的种类究竟有哪些变化?有哪些和行政处罚种类相关的知识点也发生了变更呢?跟着图图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处罚种类新增5个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新增了5个种类,分别是:申诫罚中的通报批评;行为罚中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中行为罚中的“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也变更为“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件”。

  二、设定权的划分相应变化

  (一)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的设定权

  (二)新增罚款限额的设定主体

  部门规章所设定的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所设定的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三、适用于听证程序的种类变化

  在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中,“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适用于听证程序。

  除此之外,适用于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种类中,还新增了“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这两种财产罚。

  以上就是新版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种类所发生的变化,以及相关知识点的变化,大家有没有掌握呢?一起来做几道题目检验检验吧!

  【例1】(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A. 暂扣营业执照

  B. 吊销营业执照

  C. 限制从业

  D. 行政拘留

  【答案】A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因此,选择AC选项。

  【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的规定,适用于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有:

  A.行政拘留

  B.通报批评

  C.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D.限制从业

  【正确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

  第二步,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题中只有D选项限制从业适用于听证程序。

  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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