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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公基易忽略法律知识汇总

2021-09-01 16:52:1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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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公基易忽略法律知识汇总

  2022年吉林公基易忽略法律知识汇总

  2020年全年,吉林事业单位考试进行数百场,其中多数考试以公共基础知识考察为主。法律知识又是吉林公共基础知识必考模块。今天,我们来带大家总结一下2020年吉林公共基础知识考察中那些常被忽略又多有出现的法律知识,通过对一些真题的分析,给大家的备考提供一个新的思路,做到百无一漏,帮助大家更好的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做准备。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我国法律分类中的经济法范畴,是一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察中属于容易被忽略却在历年考试中均有出现的法律知识。相较于民法、刑法、宪法,该法律知识点的考察方式较为简单,多为法条内容的直接考察,不需要进行案例分析,但由于考生接触不多,丢分现象普遍。故大家在备考中,可以对该法法条做相应阅读有所了解即可。以下,以真题为例,为大家分析。

  【2020年-洛阳-65】(多选题)下列选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有( )。

  A.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B.消费者有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C.消费者有权知悉具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D.消费者对所有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答案】ABC

  【解析】在此题中,可以看出题干设问方式较为直接,直接问出“下列选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有”,选项则对应相应地法条内容,如A项,“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该表述直接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样,B项表述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C项表述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D项表述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由此可分析出,该题ABC三项表述均与法条内容一致,当选;D项表述与法条存在不一致处,不当选。

  以上,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易被忽略外,在2020年的考试中还有其他几部常被忽略法律,且也都有同样的考察方式,如:

  【2020年-鄢陵社区-13】(判断题)被隔离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是判断题,考察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法条可知,题干表述与法条一致,正确。

  【2020年-杞县-9】(单选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 )

  A.调节要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B.人民调节委员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C.调节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D.民事纠纷不经过调节不能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答案】D

  【解析】本题是选非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一章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法条可知,ABC三项表述均与法条一致,表述正确,不当选。D项说法错误,当选。

  3.【2020年-新乡凤泉区-43】(单选题)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的选举由( )主持。

  A.本级党委会

  B.上级人大常委会

  C.本级人大常委会

  D.本级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选举法》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根据法条我们可直接选出答案为C项。

  4.【2020年-中牟-7】(单选题)普通合伙是指由( )以上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非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

  A.两人

  B.五人

  C.十人

  D.五十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法条我们可直接得出答案为A项。

  5.【2020年-洛宁-13】(单选题)2020年8月8日,《国旗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下列有关国旗及其图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不得倒挂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B.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各类国旗

  C.为了提升中国品牌,国旗及其图案可以依法用作商标、产品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

  D.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以表达爱国情感

  【答案】C

  【解析】本题是选非题,考查《国旗法》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根据法条我们可知C项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据此,大家会发现,此类法律知识考察,试题难度不大,但多由于被忽略没有复习到最终导致丢分。由此。大家可以扩大阅读范围,做一些法律知识补充,拿到分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范畴,该法律中的知识点考察容易被忽略,且在实际考察中易与《刑法》和《行政处罚法》混淆,考生多会把该知识点考察误认为是《刑法》或者《行政处罚法》导致丢分。

  【2020年-新乡-67】(单选题)王某盗窃他人手机一部,价值300元,被公安部门查获,办案民警调查时发现王某已15周岁。下列对王某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免于处罚

  B.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C.以盗窃罪论处

  D.以盗窃罪从轻处理

  【答案】B

  【解析】该题多数同学在考试中看到“盗窃”二字即把此题归类到刑法知识范畴,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就快速选出本题答案为A项,因为题干中王某虽年满15周岁,但盗窃行为本身并不在刑法处罚范畴,故可免于处罚。这样的分析本身看似极为合理,但却忽略了盗窃数额仅为“300”元,因为300元并不没有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由此可知,300元本身并不能构成盗窃罪,也就意味着对于王某来说,我们并不能适用《刑法》,而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我们可最终确定本题选择B项。

  综上,在2020年吉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常见的法律知识外,一些备考中容易忽略的法律知识也多有出现。大家在备考中,可以通过多做试题,扩大知识储备,同时也可以在常规知识模块之外做一些拓展,不断丰富知识储备,做到万无一失,不丢任何可以得到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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