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5 14:44:1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民事责任
第五节 民事责任
一、概述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违约责任和侵
权责任。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等。
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 6 条第 2 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
4.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三、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以下 5 种:
实际履行(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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