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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考常识行政法备考之“三步走”

2021-08-02 13:56:3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市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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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考常识行政法备考之“三步走”

  一、直击考情,树立知识框架

  (此表根据考生回忆)

  据此表,我们发现2020年A卷法律考查8题,B卷考查8题;2019年A卷法律考查9题,B卷考查7题。可见,上考常识重视考查法律知识,其中尤其突出行政法知识的考查。

  那么,行政法到底侧重考查哪些知识点呢?考生该如何建立知识体系呢?

  通过研究历年考情,我们发现行政法侧重考查行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概念及效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等内容。

  二、大量刷题,掌握做题技巧

  【2020A卷】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A.市场监督管理局销毁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

  B.城管局雇用外部人员修理其办公设备

  C.交警在路口安装交通标志

  D.财政局审批某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答案】D

  【解题技巧】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第二步,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D选项财政局审批某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市场监督管理局销毁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是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B项:城管局雇用外部人员修理其办公设备,属于雇佣关系,属于民事行为。

  C项:交警在路口安装交通标志,同样是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三、强化巩固,扫除知识盲区

  经过基础与题海阶段的学习以后,相信考生们已经建立起行政法的知识体系,同时也掌握了做题方法。第三步,则需要考生在前面的基础上再对行政法的考点加以细化,强化重点,扫除知识盲点和误区,力求精准掌握考点,切忌“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的走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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