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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招聘备考:关于地役权和相邻关系问题的讨论

2021-08-01 16:17:3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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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招聘备考:关于地役权和相邻关系问题的讨论

  一、地役权的概念及其考点

  指土地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利用他人不动产,通过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限定物权,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抵押。一般涉及两块土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通光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这时甲公司就取得了地役权,甲公司的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乙公司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地役权的考点在于:1.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2.地役权是约定的物权;3.地役权一般是有偿,但也可以无偿。

  二、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① 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② 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也有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调和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对他们的各自权利给与一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

  ③ 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④ 有偿无偿。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该部分的考试重点在于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分:1.地役权为约定,相邻关系为法定。2.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为无偿。

  总而言之,在物权部分,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各位考生应区别对待。

  【例1】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之后,我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

  【答案】对

  【解析】农业产业化被称为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之后我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故此题正确。

  【例2·】对于宅基地农民有所有权。

  【答案】错

  【解析】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故此题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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