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1 17:16:0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事业单位国籍和身份,你知道怎样确定吗?
国籍的获得与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一部沿用了40年的法律,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其中,国籍的获得与丧失是其核心内容。那么,我们就这个内容一起来学习下:
1. 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没有民族差异,任何在我国境内的民族都具有我国国籍。但我国并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2. 国籍的获得
具有中国国籍的情形:(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或外国。如果出生在外国,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2)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
加入中国国籍的情形: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3. 国籍的丧失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4. 国籍的恢复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5. 受理机关
(1)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
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2)受理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申请的机关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身份证
可以说,身份证是国籍的象征,是国籍的一种表现形式,能够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身份证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小编就来梳理下《身份证法》中重要的考点。
1. 获取身份证的年龄与期限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2. 身份证内容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身份证的领取与发放
1. 领取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 发放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3. 程序
(1)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4. 使用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身份证法律责任
身份证在居民生活中作用突出,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牟利利用的手段。因此,《身份证法》对身份证违法、犯罪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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