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1 09:25:0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什么?代位继承修改了?
2021年刚刚过去了8天,《民法典》已经在如火如荼的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就在1月4日,广州省办理了首例侄甥代位继承公证。
事情是这样的,李婆婆现居广州,是一位孤寡老人,终身未婚且无儿无女,李婆婆在家里排行是最小的,其父母和其他兄弟姐妹均先于李婆婆去世。李婆婆去世之后,留下一处房产。
如果按照之前的《继承法》规定,那李婆婆的房产很有可能归国家或者是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但是,按照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该处房产由李婆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婆婆的侄儿和外甥女代位继承。
什么?还有小伙伴不知道为什么?别急,一起来和小编学习《民法典》中的继承!
01
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依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广州的案例中,李婆婆无儿无女,其他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所以是不适用一般情况的法定继承的。同样,按照正常情况,李婆婆的侄甥并不属于她的法定继承人,那他们是如何继承遗产的呢?
02
代位继承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李婆婆的侄甥虽然不是李婆婆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李婆婆的兄弟姐妹先于李婆婆死亡,所以,其侄甥可以代位继承李婆婆的一处房产。
小伙伴们,你学会了吗?
03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指的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那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之间的区别是啥呢?
适用范围。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因其性质决定,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1. 王某是一名商人,在一次出差中不幸发生车祸,去世后留下了一栋别墅和三百万元存款,在其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假如下列近亲都健在,则( )优先享有继承权。
A. 王某的祖母
B. 王某的姨妈
C. 王某的姐姐
D. 王某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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