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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事业单位面试热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谁来赔——谈谈侵权责任_大安华图

2021-07-24 13:23:5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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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事业单位面试热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谁来赔——谈谈侵权责任_大安华图

  2021年事业单位面试热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谁来赔——谈谈侵权责任

 

  近日,某地一名3岁小女孩看电影时脱离了家长看护,拍打银幕致其损坏。经银幕生产厂家鉴定,孩子家长或面临10万元赔偿。影城与孩子家长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若双方在私下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影院银幕损失的赔偿主体是小女孩还是小女孩的父母呢?在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对责任主体进行了具体规定,一起跟小编学习一下吧。

  一、侵权责任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一)监护人责任

  1. 监护人责任的概念

  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其监护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

  (2)违法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违法行为

  构成监护人责任的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实施的行为,而不是他人利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实施的侵权行为。

  ②监护人的不作为违法行为

  监护人在监护人责任构成中的行为是未尽监护职责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义务,这种义务是作为义务,监护人必须履行。

  (3)主观过错

  监护人责任构成中的主观过错要件,最主要的特点是主观过错与行为人相分离,即主观过错不是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对行为人负有监督职责的监护人的过错。

  监护人过错的第二特点是监护人的主观过错只能是过失,不能是故意。

  (4)因果关系

  ①损害事实须因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两者之间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客观联系。

  ②监护人的疏于监督责任与损害事实之间亦应有因果关系。

  (二)委托监护责任

  委托监护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分担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暂时性丧失心智损害责任

  暂时性丧失心智损害责任,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因过错引起暂时心智丧失,或者因醉酒或者滥用麻醉、精神药品暂时丧失心智,造成他人损害,所应当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校园伤害事故的侵权责任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园伤害事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园伤害事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校园伤害事故中的第三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侵权责任的减轻、免责事由

  1. 受害人过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 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 第三人原因。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5. 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上述学习可知,3岁小女孩拍打银幕致其损坏,若影城与孩子家长因赔偿问题在私下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影院银幕损失的赔偿主体是小女孩的父母。

  【试题】

  1. (单选题)乙八岁的时候,母亲去世,由其父亲抚养。某日在课堂上乙和同桌甲(八岁)发生争执,两人打了起来,老师丙由于玩手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最终导致甲被乙打成轻伤,去医院花费药费若干,对于甲的损失( )

  A. 乙的父亲承担赔偿责任

  B. 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 老师丙承担赔偿责任

  D. 学校与乙的父亲承担责任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多选题)下列属于侵权责任的减轻、免责事由的是( )

  A. 自甘风险

  B. 自助行为

  C. 第三人原因

  D. 侵权人故意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减轻、免责事由:受害人过错、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自甘风险、自助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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