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梨树华图 > 2021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知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

2021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知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

2021-07-20 20:12:4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梨树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2021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知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无过错责任原,主要指无论主观方面是否对行为造成的结果有过错,只要该损害结果是由该行为造成的,那么行为人就要对此承担民事责任。那这样一个无论主观是否过错,只看客观损害结果是否由该行为引起的归责原则,又叫做客观归责原则,而且只适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所以又叫做严格责任原则。那么具体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形适用该原则呢,下面跟老师一起去看看吧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8、单位用工;

  9、个人家人用工;

  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

  想要了解更多吉林省公务员/事业单位/特岗教师/军队文职/银行等考试咨询,领取免费备考资料,梨树华图咨询电话:0434-6087990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1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知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