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13:26:1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市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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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公务员面试热点问题遏制“药驾”需法律护航
眼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可吃了某种药后也不能开车,否则也会和酒驾一样危险。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却未引起足够重视。就连《道路安全法》对“药驾”都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4月17日《科技日报》)
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法制晚报张贵峰:“药驾”危害堪比“酒驾”,这样的交通安全真相或许会让不少人感到震惊。事实上与饮酒一样,许多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药品如感冒药,在服用后都会产生可能严重影响驾驶安全的不良反应,如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正是鉴于这种潜在危害,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就将对神经系统有影响的催眠药物等7大类药物,明确列为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同时,许多国家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制度,禁止服药后驾驶。
尽管“药驾”的危害显而易见,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制度仍有所欠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仅明确禁止“毒驾”,却并没有对“药驾”进行专门的界定,也没有相应的专门惩罚规定。这导致在现实中面对“药驾”行为,交管部门或者无法实施相应的处罚,或者只能简单参照“毒驾”来执行。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目前我国的相关药品管理制度同样也缺乏这方面的规定,缺少能充分提醒警示“药驾”的相关制度安排。
因此,要想更好地治理“药驾”,除了驾驶人员自身应当主动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开车前不随意服药、服药后不开车之外,相关制度的完善同样非常重要。首先,在交通安全法规方面,应尽快填补有关“药驾”的法律空白,不仅要对“药驾”进行明确界定,制定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还应有配套的检测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其次,在药品管理制度方面,对于那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同样也要健全完善相应的提醒警示规定。比如应当明确规定,相关药品不仅应在说明书上还需在药盒外包装上对其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安全驾驶”风险,进行明确而醒目的提示。
只有多管齐下,全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药驾”的危害。
@大众日报唐卫毅: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但这一问题却并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就连《道路安全法》针对“药驾”问题,目前都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不过,因为“药驾”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比如,国外一份有关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药情况的调查显示:在用药后驾车的人群中,吃扑尔敏等抗组胺药(感冒常用药)驾车造成的事故率达72%,服用抗抑郁药物和镇静剂后驾车造成的事故率高达97%。同样,国内也有一份资料显示,服药后驾车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这由此说明,“药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已非个别现象。
其实,服药之后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一些含有酒精的口服液体药剂,像常见的有复方甘草合剂、藿香正气水、感冒止咳糖浆等,因为这些药物本身含有乙醇,喝了之后就很容易被检测成“酒驾”。而据医学专家介绍,目前有抗组胺药、抗抑郁、焦虑类药、镇静催眠类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抗心绞痛类药等七大类药物会对人的精神直接产生作用,影响到正常的思维和判断,特别是在服药之后,会出现头痛、打瞌睡、浑身乏力、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此时驾驶机动车,显然会直接影响到驾驶安全。为此,相关医学专家呼吁,在口服涉及“药驾”的药品后,6小时—7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
医学专家的提示和呼吁,虽然能够在社会上起到一定的宣传和引导作用,但是对于日渐增多的“药驾”问题,笔者以为,还是应当尽快补上法律“短板”为好。一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开车出行就如同过去骑自行车出行一样已是家常便饭,而一些人在生病服用药物之后,继续驾驶机动车,就很容易埋下安全隐患。这个问题已经容不得再犹豫不决。二来,对于“药驾”问题,目前法律层面尚属“空白”,而面对“药驾”不见减少的现实,亟待法律层面予以界定和规范,至少应当明确提出服用几大类药物后不能驾车的要求。此外,对于“药驾”引发交通事故的定性和处理,也需要尽快细化和明确,以方便执法部门在实践中操作。
“药驾”的危害不亚于“酒驾”,对这个问题绝不能视而不见。既然“酒驾”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定性和执法标准,那么对于“药驾”也需要尽快给出一个清晰的法律说法。不然,随着“药驾”的不断增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或将受到更多“药驾”因素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羊城晚报何勇海:要治理这一“隐形杀手”,就必须弥补监管空白。比如出台禁止药驾的相关规定,在其中对药驾进行明确界定,作出明确的处罚措施,罗列出药驾的检测方法与检测标准。待时机成熟,再对交通安全法规予以修订。在某些国家,酒驾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药驾,警察若怀疑驾驶人药驾,有权要求做血液和尿液测试,拒绝测试者可暂时吊销驾照;在我国香港特区,警方若怀疑驾驶者因服药或吸毒影响安全驾驶,有权要求进行相关药物观测检查,若驾驶员拒绝接受有关测试,也属违法。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监管药驾的另一抓手是药品管理。有媒体调查发现,大多数感冒药的外包装并没有对驾驶人进行特别提示,仅有个别药品在内部说明书中提及“服药期间不得驾驶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但字体较小,一般人服药时很难注意。药品监管部门有必要健全完善药品包装上的药驾提醒警示制度。
消除药驾现象,驾驶人本身也要做好功课,不管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比如,看病时主动表明司机身份,请医生尽量避免使用会对驾驶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服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如果必须服药,尽量避免药物在血液中浓度达到峰值时开车,甚至有必要在药效消除后再开车上路。这才是对自己、对他人负责任、有担当的表现。
@新快报房清江:“药驾”的危害近些年逐步被人们所认知,某种程度来说,“药驾”与“酒驾”构成安全驾驶隐患的原理几乎一致,都是降低了驾驶者的判断、反应与控制能力,所具有危险性质也一致,甚至一些服用一些药物的危害还高于饮酒。因此,很多人都主张像治理“酒驾”一样地治理“药驾”。从维护交通安全的角度来说,这样的主张不乏美好初衷。但是,治理“酒驾”的办法与措施很难适用于“药驾”。首先,“药驾”远不如“酒驾”普遍与频繁,现实生活中没有谁在不得病的情况下去吃药,而得病服药是治疗的需要,药后驾驶与饮酒后驾驶性质也不一样,对整体交通带来的影响也不如“酒驾”那么严重。其次,“药驾”的识别比“酒驾”要困难得多,酒精比较单一,简单闻一下就可以辨别,而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很多,如报道提到的共有7类,而这7类中又有许多品种,即便是法律规定可以对“药驾”处罚,都会面临无法便利检测查证的问题。同时,也无法供驾驶者自身准确掌握,由此,“药驾”尽管有较强的危害,但与“酒驾”明知有危险而犯之的主观性质就有相当大的差别。
当然,这不意味着“药驾”不需要重视和治理,而是要求找到更切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办法。首先,提高服药驾驶风险的社会识别度,识险才能避险。一些因“药驾”导致的事故,并非简单的侥幸,更多的是没有意识到。对此,除交管和卫生机构加强这方面常识的宣传教育之外,还有必要形成药后驾驶风险的清晰提示机制,比如,对具有影响安全驾驶药物成分的药品在其包装上提出醒目的警示意见,成为药嘱的部分,扩大用药安全的外延,帮助患者精准识别与掌握。其次,对“药驾”行为给予适度的制约,减少“药驾”侥幸心理的安全危害。比如,重大交通事故“药驾”构成责任分摊的因素,“药驾”引入保险理赔的条件等等,诸如此类,让驾驶者认识到“药驾”可能面临的责任成本,变得理性和谨慎。
此外,“药驾”也有必要纳入到交管执法之中,结合执法给驾驶者以提醒、劝告,经念多对驾驶者来说也是一根弦,未必非得有处罚手段。
@东方网卞广春:现实生活中,因感冒、发热、头痛等常见病、易发病,人们一般不愿意去医院就医,而是到药店购买药品直接服用。其原因,有到医院看病手续麻烦,浪费时间的一面,也有医院小病大医、费用较高,消费者舍不得多花钱的一面。到医院就医,患者可以就相关疑问咨询医生,医生有时也会主动把药品的不良作用告诉患者。可到药店购药,普通百姓凭自己的习惯服用药品,药店经营者未必熟悉药品的不良作用,也未必有时间把药品的不良作用告诉消费者。
虽然不是每一种药品都有影响驾驶的不良作用,但有的药物,患者服用后会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甚至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一旦有人服用这些药物后开车,极容易发生危险。国外一份有关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药情况的调查显示:吃扑尔敏等抗组胺药(感冒常用药)驾车造成的事故率达72%,服用抗抑郁药物和镇静剂后驾车造成的事故率高达97%。国内一份资料显示,服药后驾车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
对“药驾”危害,完善交通安全法律势在必行。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但法律只明确了酒驾的法律责任,对药驾的法律责任没有强制性条款。希望以后在法律修订中,对药驾并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提出有可操作性的强制处罚措施,影响驾驶人的行为。
而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销售者应履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知道相关药品的不良作用。对有不良作用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药品包装显著位置,以特别方式提醒消费者,并在服药时间、服药后的注意事项上明示。药店要根据药品的不良反应状况,提醒消费者予以注意。消费者也要关注药品服用后的反应,警惕药品的不良作用影响驾驶安全。
华图解析:药驾就是指驾驶人员服用了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药后仍然驾驶的行为。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10%的交通事故与药驾有关。在诸多药驾事故中,吃扑尔敏等抗组胺药(感冒常用药)驾车造成的事故率,达72%,服用抗抑郁药物和镇静剂后驾车造成的事故率高达97%。一些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强度不逊于酒精。
显然,药驾的危害极大,但是,我国在治理“药驾”方面则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一,缺乏法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司机,禁止驾驶机动车;但是,并未提及服用正规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可能导致的危险驾驶行为,也并未限制服用了某些药品的司机开车上路。其二,“药驾”检查并不容易,往往是发生了事故以后发现是“药驾”的后果。其三,驾驶员对于服用哪些药物会影响安全驾驶并不知晓,毕竟不是所有的药物都影响驾驶。
总之,“药驾”的危害猛于虎,不能任其泛滥。想要遏制药驾,一方面,需要立法机构,完善立法设计,对“药驾”给予严厉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列出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名单,让每一个驾驶员都清楚;其三,需要药品生产商药品零售商针对一些可能影响驾驶的药物上做出醒目的标记,并在患者前来买药时,能主动告知注意事项,提醒患者千万别“药驾”。只有相关部门同理合作,才能为每个人的生命安全筑起有利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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