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9 10:36:5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榆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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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备考:民事法律行为
一、核心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
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
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2、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
3、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
4、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1、财产予以返还;
2、不能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损失,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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