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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行测常识:行政法备考策略

2021-06-27 16:12:3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化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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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行测常识:行政法备考策略

  法律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必考内容。纵观近几年国考试题,法律在行测常识中占据重要地位,而在历年的法律试题中,行政法又占据重要地位。行政法在国考当中考察频率很高,应引起高度重视。许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对于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不清楚,无法把握行政法的重点内容,给备考造成诸多不便。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华图教育教研团队中的优秀老师从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的重点内容入手,为大家备考行政法提出备考建议,供大家参考。

  通俗地说,行政法和刑法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公法,都与国家机关相关,其所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关系都是不平等的。不同之处在于行政法解决的是与行政法律关系相关的问题,一方主体是国家行政性组织,如行政机关等,另一方主体多不是国家行政性组织,而是企业、个人等等,比如,县政府罚了A公司五万元,县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关系即为行政性关系;刑法解决的是与刑事法律关系相关的问题,一方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如检察院、法院等,另一方主体则是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等,比如张三故意杀死李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的杀人行为做出审判,即为刑法所调整的内容。一般说来,凡是行政法所能约束住的事情,均由行政法来进行调整,行政法无法约束住的事情,则上升为由刑法来进行调整,如轻微的打架斗殴行为,没有造成较重后果,即可由行政法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调整,而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只是一死三重伤,则由刑法来进行调整。总之,行政法多与国家行政机关相关,而刑法多与国家司法机关相关。

  行政法的内容较为广泛,但就国考而言,重点应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必须把握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概念及种类。行政处罚是对外做出的行政行为,如B公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县工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分是对内做出的行为,如县工商局对参与打架斗殴的一位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做出撤职处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其次,必须把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与联系。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认定与处理的行为,如乡政府对李四做出罚款300元的处理,李四不服,申请县政府进行行政复议,县政府对乡政府的行为予以撤销;而行政诉讼是百姓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将行政机关告至法院,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理,如乡政府罚了李四300元,李四不服,将乡政府告至县法院,即为行政诉讼。一般而言,纠纷发生后,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复议之后也可以进行诉讼,但诉讼之后不可以再进行复议。

  最后,必须把握《公务员法》的重点内容。《公务员法》中规定了公务员的录用方式、奖惩方式、晋升方式、辞退方式等内容,都需要把握核心,分别记忆。

  总之,行政法的内容十分重要,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理清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把握行政法中常考的核心内容,多对比,多总结,这样才能在国考中做到游刃有余。

  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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