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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备考手册: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一)

2021-06-24 13:14:4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柳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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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备考手册: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一)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公安机关的任务的关系:性质和职能决定任务,任务体现性质和职能。

  一、公安机关的总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

  (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犯罪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即保卫两个方面不受侵犯:(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公安机关的职责(职业和责任)

  1.政治和社会责任——“三大责任”

  提出的时间: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简称“二十公”, 2003 年 11 月 20 日-22 日在北京召开。

  三大责任包括:(1)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2)维护国家长治久安;(3)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法定责任——“十三项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对人民警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列举了十三项职责。 但是考虑到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还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所以又增加了一个概括性条款, 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种,其中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或者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3.紧急职业职责——非工作期间

  在非工作期间,在一定条件下,也必须履行职责。条件是:(1)其职责范围内;(2)属于紧急情形。称之为人民警察的紧急职业职责,特点是全时空性,

  4.公益责任义务。人民警察在公益方面的责任义务:(1)救助。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2)调解纠纷。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3)及时查处公民的报警案件;(4)抢险救灾等其他社会公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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