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5 11:30:1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柳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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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柳河三支一扶考试备考: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2
9.死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C.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D.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
【答案】A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AC项:根据《刑罚》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AC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此可见,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D项正确
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所以,该选项中说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说法是错误的。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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