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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备考:简析刑法中的属地管辖原则

2021-06-14 10:22:0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靖宇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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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备考:简析刑法中的属地管辖原则

  在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法律部分的考题中,有一个重要的考点为刑法中的“属地管辖”原则。此原则事实上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此知识点考查的角度较多,现为考生做简单梳理和解析,方便以后的理解和记忆。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它包括以下两项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

  陆,领水,和领空。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简单来讲,属地原则可以用一句简单的歌词来概括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但是哪些才是我的地盘,就是考题经常设置的考点,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情况。例如含有我国国徽的飞机飞到了美国,在此架飞机上如果发生了杀人抢劫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是可以管的。

  我国刑法第6条在确立属地管辖基本原则的同时,法律还对例外情况作了特别规定。这些特别规定主要是指:(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有关人员一旦发生违法犯罪现象,我们当然不能听之任之,而应通过外交途径加以解决,诸如要求派遣国召回,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离境等。

  (2)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香港和澳门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因此我国刑法对其没有适用的效力。

  (二)犯罪的含义

  所谓犯罪是说“犯罪的的行为”和“犯罪的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即适用。

  我们用漫画来给大家简单解析下:

  (1)案例一:一个中国人在中国向中越边境开枪扫射,不小心打死了一个越南人,我国刑法能不能管? 答案:能管,因为犯罪的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2)案例二:一个中国人在中国向中越边境开枪扫射,不小心打死了一个去越南旅游的日本人,我国刑法能不能管? 答案:能管,因为犯罪的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不以人种国籍划分。

  (3)案例三:一个日本人在越南向中越边境开枪扫射,不小心打死了一个在我国旅游的美国人,我国刑法能不能管? 答案:能管,因为犯罪的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且不以人种国籍划分。

  【例1-多选】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 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 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 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答案】 AC

  【解析】 根据上述的讲解我们可以得知,A项中虽然乘坐的是外国飞机,但是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刑法可以适用,B项中外国船舶驶入了公海,公海不属于我国领域范围,故而无法适用属地管辖,C项中中国民用飞机属于我国的领域的管辖的特殊情况,可以适用属地管辖,D项行为和结果均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无法适用属地管辖,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更多资讯请咨询 靖宇华图 电话+微信:1884395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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