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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教师招聘考试:学生的权利保护

2021-06-10 08:54:5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柳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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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教师招聘考试:学生的权利保护

  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考查在安徽历年的教师招考中均有所出题,主要以客观题的方式考察,但由于知识考查的面较广,所以针对其中考查频率较高的学生的权利保护模块知识进行整理,方便同学掌握。

  一、知识详解

学生权利 分类 概念解释 反面案例
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 最基本的权利,表述为学生的生命健康和心理安全受到保护 老师打学生耳光,造成学生耳膜穿孔
隐私权 表述为保护学生个人秘密和个人的私生活 老师私阅学生信件
人身自由权 表述为不得限制学生人身自由,可随意走动 老师让学生课后留堂
人格尊严权 表述为尊重学生的尊严,不体罚和变相体罚 老师让学生迟到的学生罚站
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 表述为学生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老师没收了学生的手机,并私藏起来
继承权 表述为学生可获得其他公民遗留的合法财产 叔叔拒绝将学生父母遗留的财产转交学生本人
受赠权 表述为学生可接受他人赠予的财务 老师将学生收到的圣诞节礼物丢入垃圾桶
受教育权 参加教育教学权 表述为学生有权参加教学活动和使用教学设备 老师让迟到的学生站在教室外面,不让其进入教室
获得经济资助权 表述为学生有权获得奖助贷的权利 老师私自将班级奖学金发给自己亲戚家的小孩
获得学业证书权 表述为学生有权获得学业证书和公正评价的权利 同样的错误,老师却只是批评后进生,而对于优等生则不去过问
申诉起诉权 表述为学生有权对自己受到不公待遇提出质疑 学校非法开除义务教育的学生且不允许其申诉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表述为学生有权获得9年期义务教育 老师以成绩差为由,开除六年级的学生

  二、模拟试题

  1.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C.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1.【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ABCD都符合题干,故全选。

  2.依据育人为本的理念,教师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B.发展学生潜能C.私拆学生信件 D.体罚犯错学生

  2.【答案】AB。解析: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故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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