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31 10:46:1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2022吉林公务员备考:《民法典》重点:关于婚姻效力的常识热点解读
本篇文章是为了在国联考之中,针对经常考的常识热点进行总结,2020年5月28日我国《民法典》审议通过并明确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1980年颁布于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对于在民法典部分中的婚姻效力这块法条的改变,为广大考生进行系统的总结,为了即将到来的国联考考试,可以为广大考生进行系统的复习尽到绵薄之力,祝广大考生在考试中一切顺利。
接下来我通过思维导图的方式,可以让各位同学清晰的看到关于民法典婚姻效力分为几种情况,并且每种情况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让大家首先从宏观的角度,了解到关于这块知识点的核心内容:
有效婚姻
在我国结婚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干涉;双方均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双方均无配偶,具体可以包含三种情形:未婚、丧偶、离婚等。
无效婚姻
有以下情形的属于无效婚姻,第一种是重婚;第二种是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第三种是未达到法定婚龄。一旦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一种,这种婚姻自是无效。
这种无效婚姻,是从这种关系一开始就无效,并不是后期才会变为无效的。例如男22岁、女19岁,两人双方当时结婚时,女方伪造年龄领取结婚证,事后两人吵架女方以当时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应当受理。
例题 男方20岁,女方19岁,由于当地是农村思想比较落后,没有法制观点,当时他们就在农村举办了婚礼,但由于当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无法领取结婚证,过了五年后,两人由于感情不和,去法院申请无效婚姻,法院应该如何受理呢?
A 应予受理 B 不予受理 C 不予受理,可起诉离婚
此题当中,虽然男女当时结婚的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应属于无效婚姻,但五年过去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已经不存在无效婚姻的事实,此时如果因为感情不和要分开,可以起诉离婚,因此选C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当事人一方受到另一方的胁迫,被迫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在当事人可以行驶自己的撤销权的那天开始,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如果1年过后,这个撤销权就消失了。也就是意味着只要过了1年的除斥期间,哪怕是属于可撤销婚姻也没有办法撤销,如果当事人的婚姻确实无法存续,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第二种是法律规定的患病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被隐瞒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例题 王松强迫张小花于2009年1月1日结婚,而王小花于2010年5到法院申请此婚姻为可撤销婚姻,法院应如何受理?
A 不予受理 B 应予受理 C 不予受理,可起诉离婚
此题当中,他们的婚礼开始世界是2009年1月1日,而王小花2010年5月份才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只有1年时间,这个时间已经过了,所以法院应不予受理,可起诉离婚,答案选C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经常在国联考常识考试当中,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近几年涉及到的知识点较多;其中,考生对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容易混淆。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从一开始的效力就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在权利人行驶撤销权之前,与有效婚姻的效力是一样的,只有当权利人在行使撤销权后,婚姻的有效性才转为无效。
而且无效婚姻属于法定情形,只有法律规定的三种,一旦出现三种的一种,不需要当事人额外去向法院申请,就属于无效婚姻。而可撤销婚姻,事实上其实是一种不确定的效力状态,如果当事人放弃行使撤销权,那么可撤销婚姻就转为有效婚姻了,而且上面也说过行使撤销权有1年的限制。
例题 张三和李四是一对表姐弟,但是事前并不知道,张三还强迫李四跟他结婚,他们是2008年1月1日结婚,而李四由于无法忍受和张三一块生活,2009年6月李四去法院申请可撤销婚姻,法院该如何处理这个案件?
A 应予受理 B 不予受理,应宣告无效婚姻
C 不予受理 D 不予受理,应起诉离婚
此题当中,涉及两个知识点的辨析,一个是无效婚姻,一个是可撤销婚姻;但是由于李四到法院申请可撤销婚姻的时间已经过了1年的除斥时间,因此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李四已经丧失权力;而另一方面张三和李四属于近亲关系,属于无效婚姻的一种,因此此题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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