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司法警官华图 > 2021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021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021-05-23 14:52:3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司法警官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2021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例题:甲走失耕牛一头,该牛被领村乙发现。乙将牛牵回自家,经努力找寻,无人认领,遂告知众人该牛系自己在集市上购买,后该牛生病死亡,乙请屠夫丙屠宰该牛。产生劳务费500元,牛肉卖得5000元。屠宰时,在牛体内发现名贵中药牛黄,卖得50000元。乙用这笔钱投资股票,获利30000元。其后,甲得知一切要求乙返还所得。对本案的性质和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是()

  A.乙构成不当得利

  B.投资股票属于高风险行为,乙自负盈亏与甲无关,获益30000元归乙所有不必返还;当然,如果亏损也自然没有理由找甲补偿

  C.丙的劳务费不必返还甲

  D.乙应返还甲54500元及银行同期利息

  答案:ACD。解析:拾得遗失物应返还给所有人,无所有人的,应交给有关机关,乙捡到牛应归还,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故A项说法正确。牛属于甲所有,因此当牛死后的财产所得应归甲,既牛肉牛黄,但劳务费属于正常支出,所以丙不用返还,故CD正确,返还54500元及同期利率。乙用钱进行炒股所得的收益30000元应归于国家,故B错误。

  知识点睛:

  本题涉及民法当中常见考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接下来让我们回顾一下知识:

  一、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1.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本身只是没有合法依据,但是并不违反法律)

  1.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想要了解更多详情咨询司法警官华图。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1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