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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担保物权之——质权浅析

2021-05-23 14:39:4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司法警官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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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担保物权之——质权浅析

  担保物权是民法物权法中的一大重点,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物给债权人的债权做担保使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的制度。上回已经对抵押权的相关知识点进行了相关的介绍,此次将对质权作相应的难点和易混易错点的分析。以助考生能够在涉及担保物权的案例题中避开有坑的选项成功破题。

  一、质权的概念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与抵押权一样,质权也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担保物权,但是人双方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就质押的财产、日期、范围等自行进行协商,但与抵押权不同的是,质权需要以转移质押标的为质押权设立的要件。因为需要交付质押物,因此质权的标的范围仅限于在动产和权利之上。Eg.李二狗借给王小美5万元钱,王小美用自己的汽车进行质押担保,将电脑交给李二狗,此时李二狗就该汽车享有质权。

  权利质权的标的主要包括:有价证券(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能转让的基金份额与股权、以及能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应收账款、一般债权。

  二、质权的分类

  三、一物之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受偿顺位

  在实践当中,往往会出现在一个担保物上同时存在多个课兼容的质权和抵押权,对于该担保物届时需要进行变价之期,多个债权人优先受偿顺位如下:

  1. 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按照时间先后

  2. 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3. 质权在先,抵押权在后(无论是否登记):质权>抵押权

  【试题演练】

  1. 甲将自己的汽车交修理厂维修。后因甲未带够维修费,且又急需使用汽车,遂向修理厂提议,将自己一块名贵手表(金额远超维修费)交给修理厂,转天支付维修费后再取走手理厂同意。问此为何种担保物权?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1.【答案】B。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本题中,张 因修理汽车而欠修理厂费用,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手表交付修理厂,符合质权的生效要件。

  2. 甲向乙借款,欲以汽车做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可就该汽车设立质权

  B.甲可就该汽车设立质押权

  C.就该汽车设立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D.就该汽车设立的质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答案】A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汽车属于动产,即可出质又可抵押,故A、B表述正确;质权自交付时设立,故C项错误;动产质押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的抵押权才属于强制登记的才合法设立的情形,故D项错误,本题的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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