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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基备考:人生的__每个阶段,都有专属的法律故事

2021-05-18 14:34:5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卫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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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基备考:人生的__每个阶段,都有专属的法律故事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如此重要法律的编撰或修正,使得法律年龄随之改变。其实法律年龄从我们成为一个受精卵开始,便已经开始讲述着属于我们的故事。

  关于这个故事,你真的知道吗?

  一起来看看属于我们自己的法律故事吧!

  故事第一幕:0岁以下

  (胎儿)

  从称为受精卵时的我们,有一个称谓“胎儿”。严格来讲,胎儿还不能称为法律上的“人”,只是认可其称为“胎儿”。

  但法律依据赋予了“胎儿”权利。

  《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另外,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孕妇不适用死刑和治安拘留”方面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对我们在胎儿阶段的保护。

  故事第二幕:0-1岁

  0-1岁时候的我们,有个称谓“婴儿”,对这个世界充满了好奇,当然这个世界对我们也充满了威胁和不友好,感冒发烧、打疫苗、做体检……脆弱的我们,需要爸爸妈妈时刻在我们的身边,呵护着我们。

  所以,《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故事第三幕:1-6岁

  1-6岁时,我们由爬慢慢学会了走路,对这个世界充满了好奇,总是在前面不断的小跑着,让后面的爷爷奶奶追着~

  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所以,未满6岁的幼儿,尚不能单独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

  故事第四幕:6-7岁

  满6岁时,我们可能时而打滚撒赖、一意孤行时而占有欲强、自私霸道。但我们也迎来使命,受教育。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因此,6岁是我们开始行使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起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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