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卫星华图 >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_知识备考:债权人代位权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_知识备考:债权人代位权

2021-05-17 11:17:0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卫星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_知识备考:债权人代位权

  1、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成立要件

  ①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具体指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

  ③债务人已陷入履行迟延

  债务定有履行期的,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即构成迟延;债务未定履行期的,经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才构成迟延。

  ④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应理解为债务人不行使其债权,有使其债权人的债权不能被清偿的可能性。

  ⑤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权利须具有可代位性

  代位权的客体须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与债务人的人身相关的债权不得代位,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也不得代位。如退休金、养老金等。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考试法律_知识备考:债权人代位权】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上一篇:事业单位考试法_律知识备考:保证

下一篇:没有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