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白山华图 > 2021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辅导:捏造“不雅”交通处

2021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辅导:捏造“不雅”交通处罚信息

2021-04-22 09:06:1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白山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2021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辅导:捏造“不雅”交通处罚信息

  成都交警官方微博通报,网传成都二环高架交通电子屏显示某车辆违法信息为不实图片。该通报称,近日,一张反映“成都二环高架上交通电子屏显示的车辆违法信息”的图片以及抖音视频等信息在网上流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图如下:

  该图片在各大网络平台上疯狂流传,给社会秩序带来不良的影响。那么,捏造该处罚信息的范某与罗某对此行为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今天小编带大家从法律层面来进行分析:

  1.该行为可能触犯哪些法律

  行为人范某与罗某无中生有,将高架桥上原本正常的交通处罚信息私自进行编辑和处理,形成不雅图片,在篡改真实处罚信息后,还将错误图片信息发至各大网站,致使多数网友疯狂转发,损害了网络秩序。其篡改行为同时也损害了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

  首先二者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此不触及《刑法》。我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其基本要求时要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者的玩笑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结果,尚不构成犯罪;其次,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予以处罚。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主要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因此将面临着治安管理处罚。

  2.捏造者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行为人范某与罗某将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变造公文、证明文件的违反本法规定的,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依据本法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方式主要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与吊销许可证以及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本案行为人通过变造交警处罚信息并予以传播将面临着治安管理处罚。至于是何种惩罚,我们拭目以待。

  了解本案之后,我们来做一下练习题:

  【例1】(单选题)甲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满,于是纠集多人采取围堵、起哄等形式围堵该行政机关的大门,造成该行政机关无法正常履行行政职务。对于甲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对作出拘留20日处罚

  B.可以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

  C.应当对甲处以1000元的罚款

  D.行政机关应当立即撤销原处罚决定

  【答案】B

  【解析】本题中考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甲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扰乱机关秩序,知识正常的工作无法开展,尚未造成严重损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甲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一下的罚款;情节较为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A项20日拘留说法错误;C项的罚款额超过法定额度;D项中未调查事实,不可贸然撤销处罚决定,AC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例2】(单选题)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不包括()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其中吊销的营业执照必须是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属于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1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辅导:捏造“不雅”交通处罚信息】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