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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2021-04-18 09:13:4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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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题目要求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某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B

【解析】B[解析]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没有既遂的犯罪停止形态。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就是看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本案中,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欲返回单位,用匕首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李某还没有来得及着手实行杀害行为就被抓获,其行为成立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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