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市朝阳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16人)
2021-04-14 16:42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长春朝阳人社微信公众号
2021年长春市朝阳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16人)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灭火救援实力充足,朝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16名专职消防员(11名灭火战斗员,5名驾驶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男性;
5.消防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驾驶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6.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7.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力4.7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8.驾驶员拥有五年驾驶经验以上(B型驾驶证)。
(二)优先聘用条件
1.退役军人,尤其是消防退役军人;
2.2020年应征消防员入职体检、政审均合格而未能选拨者;
3.从事过政府合同制消防员2年及以上工作的人员;
4.师范类院校毕业,具有新闻写作、体育、电脑操作等特长者;有过部队文件档案撰写整理经验者;
5.担任过健身教练或具有体育运动经验和技术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解聘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5.身体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7日。在长春市人才网(www.ccrc.com.cn)、朝阳区人社局官方微信号“长春朝阳人社”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8日上午9:00至19日下午16:00,提前或逾期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均不予受理,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考生将本人《朝阳区编制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长春市人才网自行下载填写)、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学历证书、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其他报名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cccyrc@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报考岗位。
(三)考试
考试以体能测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成绩按面试成绩作为最终录取成绩,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考试时间以朝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通知为准。
1.体能测试:
依据长春市朝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测评标准进行测试(测试内容: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负重6楼),最后按排名进入面试。
2.面 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3.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
考察主要对拟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标准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开具无犯罪证明。因体检或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朝阳区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长春朝阳人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相关待遇和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消防员为聘用制工作人员,受聘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专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大队将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0天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相关待遇
1.消防员确定其工资待遇应发每月2800元。
2.驾驶员确定其工资待遇应发每月3500元。
3.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合同制消防员缴纳五险一金,发放高危补助,提供食宿、被装(任职未满一年离职人员被装费用自理)。
4.被聘用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合同期内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雇员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均不设开考比例;
(二)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便于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六、报名咨询电话
朝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0431—8961724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朝阳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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