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通化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公告
2021-11-26 09:42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通化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安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负责集安市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此次招聘人员履行消防执勤职责,工作地点在市消防救援大队,从事一线灭火和以抢险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实行工作不定时制、准军事化管理。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1 人,主要从事驾驶执勤消防车一线执勤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意识;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无吸毒、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良嗜好;
6.执勤消防车驾驶员,男性,集安籍户口,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42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具有A2以上驾驶资格,具备3年及以上大车驾驶经验。
原消防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和参加过消防工作经历者,报名不受上述限制,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进行过活动的;
4.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人员关系密切的、政治上可疑的;
5.本人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组织、宗教极端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人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6日--11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
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一层值班室(地址:集安市云水路9998号,江南苑小区对面)。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体检报告(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退伍证、毕业证、部队服役期间所获得荣誉和奖项的复印件各一份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近期(6个月)红底免冠小2寸照片3张和填写准确完整的《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三)技能测试
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参加技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倒车入库、道路驾驶、安全须知、辖区村、屯熟知。
测试满分100分,其中每个科目占25分,要求总得分不得低于60分。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五)总成绩计算
按照技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退伍士兵优先;没有符合优先条件的,按成绩分数高低确定。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无疑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与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吉林智慧人社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备案。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不服从管理、考核不合格者消防救援大队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报吉林智慧人社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备案。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和相关规定续签或解聘手续。
四、待遇
(一)工资
执勤消防车驾驶员的薪金工资为4000元(不包括单位全额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大额保险),确定的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实行工1休1制度(特殊情况,以单位规定执行)。
(二)其它待遇
1.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配发服装和装备,享受消防救援队员同等住宿、伙食、被装、体检标准;
2.婚丧、探亲、护理和年休假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解释以《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关注集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因个人关注信息不及时导致贻误测试、考试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此公告由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网站:
集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
2.政策咨询电话:
6236200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集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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