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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效力待定的合同

2021-04-06 10:53:3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汪清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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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效力待定的合同

  (―)概念与类型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

  ②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

  ③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1.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①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②自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

  2.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

  ①追认为形成权,追认系单方法律行为,明示、默示均可。

  ②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3.追认生效的时点(《合同法解释(二)》第11条)。

  ①到达主义:追认的意思表承到达追认之相对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合同相对人)时,追认生效。

  ②特殊情况。法定代理人仅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追认,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合同相对人向法定代理人催告的,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追认失去效力,此时,法定代理人只能向合同相对人重新作出追认,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 合同相对人时坐效。这是德国通说观点(见例1)。

  例1甲(14岁),富家男,于4月1日用压岁钱在乙车行订购价值56万元的三菱11红色跑车一部。甲的父母于4月3日得知此事后,深感欣慰,举四只手赞成。5月1日,乙给甲的父母打电话催告,甲的父母对乙表示追认甲的购车合同。①4月3日,甲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已经生效。②5月1日,乙催告后,甲的法定代理人于4月3日作出的追认失效,此时,甲的法定代理人只能向乙作出追认。③甲的法定代理人于5月1日向乙作出追认,该追认于5月1日生效,汽车买卖合同溯及4月1日生效。

  4.追认生效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①仅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②善意相对人可通知相对人撤销合同,通知到达相对人,合同确定无效;

  ③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因追认生效而消灭。

  5.根据逋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诈术”冒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合同有效(见例2)。

  例2甲男15岁,身高体壮,前往乙处购买价值2万元的IBM笔记本电脑。乙问及其年龄,甲出示的假身份证显示为21周岁。乙问其是否高中生,甲出示假工作证。乙对甲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深信不疑,遂与甲签订电脑买卖合同。①《合同法》第47条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心智不完备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诈术,冒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善意相对人订立合同,即失去保护的必要性。②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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