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高分技巧 > 2021公务员考试备考知识:有关行政强制问题的讨论

2021公务员考试备考知识:有关行政强制问题的讨论

2021-03-29 10:12:4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2021公务员考试备考知识:有关行政强制问题的讨论

  一、行政强制措施概念、种类及其考点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概念、种类及其考点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直接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和执行罚。

  1. 直接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自己直接采取作用于人身或者财产的方法,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如强制划拨。

  2.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

  3. 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义务人,可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的考点在于区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是在处以行政处罚之前,对违法人员的人身或者财产进行的暂时性控制,行政强制执行是在行政处罚之后,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例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

  A. 民警将醉酒闹事的李某带至派出所约束到酒醒

  B. 某区工商局将涉嫌销售假货的超市予以查封

  C. 某区建交委将扣押的无照运营车辆予以拍卖

  D. 某区城管执法大队对涉嫌乱摆摊的崔某的物品予以扣押

  【答案】C

  【解析】C是行政强制执行

  【例2】下列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

  A. 滞纳金

  B. 强制划拨

  C. 查封

  D. 强制服兵役

  【答案】A

  【解析】BC是直接强制执行措施,D项不是我国法律规定。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1公务员考试备考知识:有关行政强制问题的讨论】的相关内容,如果要了解更多事业单位相关内容,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国考结构化面试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