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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管辖

2021-03-23 10:03:0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市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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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管辖

  2018年12月26日刑事诉讼法通过并施行。因此刑事诉讼法在2019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肯定是命题老师的一个重要参考。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刑事诉讼法的管辖。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

  一、知识点

  (一)级别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解读】在级别管辖这个知识点中,大家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二是可能被判处无期或者死刑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解读】在地域管辖这个知识点中,大家需要关注的是一般是由犯罪地法院进行管辖为主,居住地为辅。因为犯罪地有更多跟犯罪案件相关的证据。如果都有管辖权,由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审判。比如甲在A地的河流投放毒药,毒药顺延着河流流到B地,B地村民饮河水而死亡。那这时A地和B地法院都有权进行管辖。到底有哪家法院进行审判,这时一般看谁先受理。

  二、练习题

  1.(多选)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管辖,下列表述错误地是()

  A.张三贪污金额特别巨大,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B.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以被告人居住地为主,犯罪地为辅

  C.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D.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先受理的法院进行管辖

  三、参考答案

  1.【答案】A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贪污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的规定,是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所以应该由中级法院进行审理。刑事案件以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进行管辖。故A和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故C和D选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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