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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民法典》常识积累:遗嘱继承部分

2021-03-11 09:35:0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卫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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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民法典》常识积累:遗嘱继承部分

  (一)增加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1、增加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增加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修改公正遗嘱最高法律效力

  原有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公正遗嘱为准,修改为有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取消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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