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5 14:17:2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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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人格权变化6
(六)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 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 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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