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5 14:05:4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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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婚姻家庭变化3
(三)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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