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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婚姻家庭变化9

2021-03-05 13:58:4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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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婚姻家庭变化9

  (九)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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