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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考考试常识判断环境保护法

2021-01-06 09:15:2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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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考考试常识判断环境保护法

  (单选题) 2018年某大型玻璃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严重污染了周边的大气环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无违法记录且符合年限要求的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A.依法在邻省民政厅登记的某环保协会

  B.由周边住户合法有效推选出的某环保志愿者

  C.依法在玻璃厂所在地的县民政局登记的某环保中心

  D.在国外合法设立但尚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某环保基金会

  正确答案:A

  答题时间:0秒,全站正确率:20%,易错项: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其它。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由此可见,依法在邻省民政厅登记的某环保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选项中的某环保志愿者不属于社会组织。

  C项:选项中的某环保中心在县民政局登记,而不是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D项:选项中的某环保基金会没有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不符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

  考点

  常识判断

  法律

  法律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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