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1人)
2020-11-17 16:38 吉林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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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1人)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途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吉林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11个职位21名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现将选调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吉林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设在吉林省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
二、选调职位及数量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11个职位21名,其中:
1.法官助理职位5名;
2.文字综合职位5名;
3.财务审计职位1名;
4.司法技术辅助职位1名;
5.机关党建职位1名;
6.工资管理职位1名;
7.干部管理职位1名;
8.宣传教育职位2名;
9.新闻宣传职位2名;
10.计算机管理职位1名;
11.审判管理职位1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含)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和2年(含)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经历,计算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
4.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二)专业条件
1.法官助理职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法律专业,具有国家司法考试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中基层法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报考本职位的,应从事法官或法官助理工作5年以上。
2.文字综合职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有综合政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3.财务审计职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审计专业,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财务会计岗位工作经历,熟悉财务审计管理业务,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4.司法技术辅助职位(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内选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具有3年以上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经历,熟悉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相关业务,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5.机关党建职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或中文专业,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建或政务岗位工作经历,熟悉机关党建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6.工资管理职位(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内选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资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7.干部管理职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法院或党委组织部门等干部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8.宣传教育职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或中文专业,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9.新闻宣传职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专业,具有3年以上新闻宣传岗位工作经历,熟悉新闻宣传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10.计算机管理职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或计算机类专业,具有3年以上计算机管理和法律工作经历,熟悉计算机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11.审判管理职位(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内选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或计算机类专业,具有3年以上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法院审判业务并熟练掌握计算机相关技能,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四、选调程序、方法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专业考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并办理转任手续。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至25日,每天9:00至16:00,报名地点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区二楼大法庭(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珠海路东行200米)。
报名者应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须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4.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套,须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文字综合职位人员需携带近期本人独立撰写、已被本单位采用的文稿材料两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选调工作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报名人数需达到选调岗位计划数的3: 1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选调计划。
(二)笔试、专业考试与面试
考生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取消选调资格。在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所有合格线以上人选进入专业考试和面试。
2.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考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能力及对问题的认识、分析、判断、处理能力和水平。专业考试由省法院委派相关机构或指派专人命题。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专业考试分数未达到合格线者,取消选调资格。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分数未达到合格线者,取消选调资格。
面试结束后,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与组织考察
1.体检。组织体检对象集中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启动考察程序;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2.组织考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列为拟选调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并办理转任手续
在选调人选工作单位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对拟调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情况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为本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556623,88556975
附件:1.2020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2.2020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11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jlgwyks.cn/news.aspx?id=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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